1、阳春市居民
2、在阳春地区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户籍常住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在阳春地区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
(2)在阳春地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3)投靠阳春地区直系亲属人员。
3、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4、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1、阳春居民
(1) 3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48mm)
阳春港澳通行证照片拍摄要求
(2) 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4)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函。
(5)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凭照相馆打印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身份证(申请人为军人的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1、办理时限
(1)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
(2)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的5个工作日签发。
2、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A.广东省阳春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阳春市阳春大道1号
咨询电话:0662-7778192
投诉电话:0662-7778192
节假日值班电话: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